http://newtalk.tw/news/2014/06/25/48615.html

 

1. ..飯店說,為確保房客安全,他們才「開門進行顧客關懷」

2. ...航警局則表示,飯店人員強行進入房間時,剛好現場有警方人員在蒐證,就一併前往關心,房客一開門看到警員蒐證,才誤以為是警方破門,事實上與警察無關。

飯店何不直言, 由於該批未登記房客叫門不應, 為防不測事件, 故進入確保飯店維安

航警局就更甭提了, 直說對方都是容易滋事的份子, 妳們關注對方很久了, 剛好個屁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743417175699753&id=100000944336615

 

...他們只是在討論怎麼歡迎胖虎而已

一樣是在放屁, 一樣臭

呂秋遠律師您就直接說在籌謀如何給對方一個不歡迎的造訪體驗就是

 

http://mywoojda.appspot.com/j5s/j5s?id=327

69年台上字第1474號

旅客對於住宿之旅館房間,各有其監督權,且既係供旅客起居之場所,即
不失為住宅性質,是上訴人於夜間侵入旅館房間行竊,係犯刑法第三百二
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於夜間侵入住宅竊盜之罪。

anyway, law is law.

 

何不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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