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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大致上就是同性結婚的現行婚姻法依樣畫葫蘆 意見不多

非要說的話 兒童在法律上視為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 即使兒童在未成年時同意了  也該給他成年後單方解消權

老實說 我想到台灣許多的棄養動物  

簡單說  我看到同志很積極的索要權利 這很好   但我也想看到罰則  

還有  同志可以發聲   被認養的小孩誰來發聲  在草案上的安排和物件沒兩樣

 

家屬制度看起來還有很多未著墨處 成立基礎頗薄弱也沒什麼實際上效果  永久從不是任何法律可以保障

得單方由家分離根本和永久兩個字起衝突  以現在人的思維來說  永久只是嘴巴說說  老子的自由最大才是真

基本上是個形同於無的草案

 

伴侶制度

最有可議處的草案

1.  很跟得上歐美思惟拿掉了通姦罪 不過一般婚姻仍保留通姦罪 雖說但書可另行約定民事賠償 簡單說就是

伴侶制度在通姦上除罪化去刑罰  也就是說 不在乎錢的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和繼承權) 毫無理由步入婚姻

只要記得解消關係 見一個愛一個 喜新厭舊為法律所保障 雖然說實情如此 不過這種事情還要法律來保障..

實在是讓人啼笑皆非阿  分手都分了還要立法來告訴你說 "嗯 妳沒錯"  有需要嗎

 

不以愛情或性關係為必要...(?)

贅文

簡單說多重伴侶在該案中應該是允許的吧  禁止的只有同時成立婚姻與伴侶

所以情人朋友鄰居通通都可以當好伴侶

然後也可以和情人朋友鄰居一起生/領養小孩只要通過審查(老子有錢給她過好生活!)

自由真是超棒的

已經結婚的人巴不得趕快離婚走入伴侶制度吧

如果不是的話這部分當誤會一場

 

2. 可協商繼承權之有無

創舉

在配偶與直系血親之外又創設了一條繼承權

如果對本家關係不滿的話隨時可以把錢讓給伴侶和伴侶小孩

如果父母子女沒伺候好養家的大大  遺產就只剩下特留分囉

 

總之 \資本主義/  \社會達爾文主義/ 萬歲   相信本法案一定可以有效對台灣人的素質汰弱留強  超英趕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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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oling61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